第(2/3)页 我若顺从,那才是真正的不孝!” “我今日之‘争’,正是圣人所许之‘大孝’!” 魏和张了张嘴,说不出话来。 魏逆生转向魏明德,目光复杂,但声音平静:“还有父亲……” “这,是我最后一次称您为‘父亲’。” 魏明德脸色一僵。 “你刚才说‘骨肉之爱,不可以简’。 好,我便与您论一论这‘骨肉之爱’。” “《仪礼·丧服》‘为人后者’章,郑玄注云:‘于来后者,为之子也。’ 贾公彦疏云:‘既为人后,则如子于父,而绝其本生。’” “‘绝其本生’四个字,父亲大人是否还识得,认得?!” 魏明德张口结舌。 “呵呵,不用想了,这不是我定的,这是圣人定的,是礼法定的! 而且刚才过继,您也亲手在祖宗牌位前烧了文书、磕了头、认下的!” “所以,你现在说,‘我是你生身之父’,此言大谬!” “自过继分宗之后,我于本生一族,礼当降服不杖期。 你于我,是‘伯父’,是‘叔父’,唯独不是‘父’!” “您以叔父之身,却欲以父子之情动我,这不是骨肉之爱,这是以情乱法!以私害公!以小宗乱大宗!” 一句【你于我,是‘伯父’,是‘叔父’,唯独不是‘父’】 让魏明德脸色惨白,后退一步,说不出话来。 魏逆生转向那位族老,目光冷厉:“族老方才提‘幼子产业,亲长代管’的祖训。 敢问族老,这‘祖训’载于何处?写于何书?可有历代宗子画押?可有官府钤印?” 族老一愣,支吾道:“这……这是口口相传……” “口口相传?”魏逆生冷笑,“那我便与您论一论‘口口相传’之外的律法。” “《周刑统·户婚律》‘卑幼私用财’条疏议曰:‘凡是同居之内,必有尊长。 尊长既在,子孙无所自专。若卑幼不由尊长,私辄用当家财物者,十匹笞十,十匹加一等。’” “此条说的是‘同居’!说的是未分家之子孙!” “而我长房,自我刚刚之继之时,便已与本生父分宗别籍! 所以我长房与诸位,早已不是‘同居’!” “既不同居,何来‘尊长代管’?” 第(2/3)页